本次對 3#及 4#兩臺 75t/h 鍋爐改造,應確保達到用戶安全使用要求,保證安全及穩(wěn)定運行的前提下實現最大煤氣摻燒量。應充分考慮用戶所燃用焦爐煤氣的具體特性和燃氣鍋爐的安全防護要求。
改造協議本著在滿足用戶要求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改動部位并且使鍋爐改造后的有關性能完全滿足要求的目的,以最大限度降低用戶改造成本。
本次摻燒改造協議應采用穩(wěn)定燃燒且不回火的燃燒裝置。乙方提供的爐前燃燒控制系統對各爐前燃燒裝置均可以獨立控制,并可以將輸出的 DCS 信號引至主控室進行遠程控制。另外根據燃氣鍋爐的有關安全防護要求,在原鍋爐合理位置布置防爆裝置進行安全保護。
擬按30%鍋爐最大負荷進行摻燒,單臺鍋爐摻燒總量最大為5600Nm3/h。原 75t 鍋爐實際運行時采用的是床下木材點火,現要求運行時改為床下焦爐煤氣點火。